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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議員:
 
關於您先前傳簡訊給我,要我休無薪假一事,我想您大概忽略了勞基法相關規定,雇主若未與員工經過溝通,不能任意強迫員工休無薪假,即使休無薪假,雇主仍舊應給付員工每日最低薪資,所以在此要提醒您,您已經違反了勞基法規定,希望您可以再下個月初按時發放正確薪資。

 

有關我的年假分別是請3/5,3/6,3/9,3/10,3/11五日,加上3/1~3/4正常上班日,以及3/12,3/13兩日為剩餘年假,3/14之後是您所謂的無薪假,我想這部分的薪資老闆娘會計算。

 

另外,我想您對我的成見非常之深,在溝通方面已經累積了許多問題,所以我想我們不適合繼續一起工作,而我一直佔著議會助理的職缺也不是辦法,所以我已和我的父母、舅舅、舅媽、外公、外婆討論溝通過,他們都非常贊成我即刻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,於是在此向您提出辭職,因此,有些事情必須和您談清楚。

 

一、請轉告柏鹿大哥,取消我在興富發公司的人頭帳戶,並將印章交還給我。

 

二、今年五月報稅時,仍必須請老闆娘將去年多餘申報的薪資,以及少給的半個月年終獎金列入計算。

 

三、今年一月份至三月份多餘申報的薪資,請您想辦法解決,以免造成我明年報稅出問題。

 

四、請將三月份正確的薪資(包含七天年假、無薪假最低薪資補償),請於四月初匯入我的帳戶。

 

五、勞健保移轉取消問題。

 

六、議會私人物品取回以及辦公室鑰匙歸還。

 

若您有任何問題,請致電02-2393XXXX找王X銘先生,不過您應該也不需要請他評評理了,因為他希望我直接辭職也不想再與您多談,這樣的決定對您而言應該比較爽快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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